标准议论文
在学习和工作的日常里,大家都接触过论文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培养我们独立思考和创新的能力。为了让您在写论文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标准议论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标准议论文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话并非只是课本上一句让我们死记硬背的话,如果我们不能以这句话为指引,用来指导自己的生活,那么即便背了无数次也没有任何实际性的意义。
在探寻真理的过程中,这句话是我们的灯塔。人们总是会想当然的以为只要符合常识和自己经验的东西,就一定是正确的。这样的现象放在生活中就是,很多人往往以为自己有经验,总是认为自己的方法才是正确的,倘若有人来反驳了,他们便说:“我过去有经验,听我的,准没错。”他们不愿意走出自己的舒适区,总想着维持现状。可即便是维持现状他们也没有很好的处理,因为他们没有以实践为基础,人云亦云,只知道相信别人的经验,而在碰壁的时候,他们又往往归结于是自己的运气不好,认为是自己发挥失误了,你说,用这样的方式去处理生活上的事情,别说发展了,就是现状他们也无法维持。
再放在学习上,反过来看我们这个年龄段。实际上大部分学生也没有很好的去做到以实践为标准,这个最大的体现就在于不少人总是在网络上收集各种各样的学习技巧,包括之前的我在内,大部分同学也都是这样子的,他们总是热衷于去收集所谓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技巧,却没有意识到一个问题“这些学习方法是谁提出来的?”答案是很明显的,所谓学霸的学习方法,自然是学霸们提出来的,可是大部分人忽略了一点——学霸之所以为学霸,绝不是比别人多背了一本书,多记了一些笔记那么简单的,要知道,学霸他们之所以被称为学霸,就是因为学霸比大部分人的思维方式和眼光、眼界都要高远,换句话说,学霸们处于三维世界,二维世界怎么理解的了?既然无法理解,即便知道三维世界的很强大,二维世界又能拿这些方法去干什么呢?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只有充分的实践才能去检验真理,才能得到正确的有利于我们的方法。那么,处于我们这个年龄段,或者处于舒适区的想要跳出这个窘境的,要怎么做呢?我认为,想要找到正确的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跳出舒适圈,就要不断地去实践。目前学习成绩不顶尖没关系,还处于舒适圈和其他人一样也没有什么关系,重要的是让自己赶紧忙碌起来,赶紧实践起来,既然我们现在仍然处于这个相对来说仍较落后的层次,那就先努力做到比这个层次的其他人都要优秀就好了,先超越和自己一起起跑的大部分人,碰到这个层次的天花板,这样才有突破的可能性。然后要善于向比自己高一级的人学习,他们能站在比我们高的地方,不说全面超越,至少在某一方面或者说综合能力肯定是比下一级的人要优秀的,只有先学习他们的优点,才能抓住一条藤蔓,然后向上爬。当然,肯定不可能全部学习吸收完的,没关系,先学习一部分,爬上去了再说,全部学习然后超越上面的人,是我们爬上去之后要做的事情了,现在要做的就是先从自己这个舒适区里面跳出来。
那就又有新的问题出来了,怎么判断自己是否处在舒适圈呢?其实有一个较为简单的方法——如果你觉得自己的思维方式与自己所处的圈子不太相符合,那么,如果不是你刚加入圈子还不适应,就是你已经超过了大部分人,那就要赶紧跳出来。
因此,只有充分实践,才能超越常人,迈向光辉的成功之路。
标准议论文2孩子的标准,故名思意就是拥有童真,淘气与浪漫的孩子。
可是,放眼如今,有多少孩子能够算得上一个真正的孩子?大多数家长的行为已经将此“标准”化为乌有,孩子们整天在家长的威逼中学习,在各个方面上没有自己的主见,因为大多数家长都认为学习是最重要的,至于其它,有的甚至想也没想过。
除了每周五天在学校里的学习,大多数孩子在周末还要忙着补课,千篇一律,其实这也不算什么,有一些主科课还是要报的,但是有的家长除了这些还给孩子另外报了许多上,整个周末都被排满了,没有自己的时间。
考试,对于大多数孩子来说简直就像走生死门一样,考得好可能会受到表扬,但一旦没有考好,许多孩子回家免不了一顿“棍棒”教育。
对于这一切的一切,给孩子带来了什么,大多数家长都会认为,给孩子带来了知识与财富,可孰知这给大多数孩子带来只有无尽的压力。
学习故然重要,但一味的因为父母逼着,因学习而学习,那就不对,学习是要有兴趣的,只有培养了兴趣,才能把它学好,学习是为自己,为了以后。
一个人如果只知道学习,不知为何学习,就算再努力也没用,而我们就要向年少时期的周恩来学习,为了中华之崛起而读书!
标准议论文3我们常听到这么一句话:“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确实如此,残酷的现实往往与我们的梦想同在,并且经常把梦想甩得无影无踪,那么梦想在哪里呢?
“土鳖”也有梦想
电影《中国合伙人》里的成冬青,一个农村出生的“土鳖”,两次高考落败,眼看就要屈服于当农民的命运,但他在最后一搏,搏命背下整本英文字典,从明眸变成近视眼,第三次考试,终于考上了燕大。到了城市后,想要做一些和别人不一样的事情,也经历了很多磨难,但成冬青没有退缩,他执着于自己的梦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去一点一点的打败现实,最后终于实现了梦想。
梦想克服一切
刘伟,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他十岁那年的一场触电事故,让他失去了双臂。但残忍的现实没有打垮他追梦的脚步。他把自己当做正常人,又以超越常人的力量去训练自己,最终他在全国残疾人游泳锦标赛上夺得两金一银的好成绩。谁知厄运又来纠缠,医生警告说,必须停止训练,否则危及生命。无奈之下,刘伟不得不与游泳说再见,走进了带给他成功的音乐世界。可以说,他彻底打败了现实,超越了自我。
身体不健全,但梦想依旧健全。他的追梦远比一般人要艰难,痛苦。他的付出是巨大的,他的收获也是巨大的。所以说只要你的梦想足够伟大,只要你的信念足够顽强,只要你勇敢去追,去闯,一切的现实只是一块玻璃,一击就碎。
‘’中国好声音‘’
这两年,中国好声音这个节目迅速火爆起来。这个节目鼓励人们勇敢地去追求自己的梦想,靠自己的努力去实现它。有很多青年人,甚至中年人都去勇敢地追了一把梦,过了一把瘾,我也为他们的坚持梦想而感动。
我印象深刻的是一个叫张恒远的选手,他来自农村,他一直坚持着自己唱歌的梦想,不顾村里人们质疑的眼光,家里人的反对等很多的现实压力,最终他的努力与坚持让他实现了梦想-------成为汪峰组的冠军。
生活如同一朵玫瑰,每瓣花代表一个梦想,每根刺昭示一种现实。要摘这种玫瑰就必须忍受刺的疼痛,虽然实现梦想的过程是痛苦的,但痛苦过后换下的却是甘甜。
梦想,不是“闷想”,去追、去闯,梦想就在前方。打败现实,梦想就是你的!
标准议论文4幸福,因每个人的人生坐标而各不相同。
颜回一 ……此处隐藏13613个字……可以认定事实了。这其实可以看作法律对行政处罚证明标准的规定。
行政处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当场处罚的情形除外),执法人员不是违法事实的直接感知者,对于执法人员来说,违法事实是永远不可能重现的过去。对于未曾直接感知的过去,只能通过各种手段去认识和判断,而这一认识及判断过程所产生的结果,严格地讲不是事实本身,而是一种对过去的确信或者怀疑的心理状态。所以,作为行政处罚适用前提的违法事实,要靠执法人员透过各种证据去认定。当这种认定在法律上被认为可以接受时,这种认定就可以作为法律上的真实而成为法律适用的前提。从这个角度说,在执法人员眼中,只可能有法律上的真实,不可能有绝对的真实。例如,一个质量违法案件的查处:1236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举报称,某公司涉嫌生产假冒的知名白酒,此时执法人员对被举报人是否实施了生产假酒行为并未直接感知,只能通过调査取证,收集一系列的证据(举报人提供的购买的白酒、由该公苛开具的发票、现场检查发现涉嫌假冒的白酒、对涉案白酒的鉴定报告、该公司的销售记录等),最后,综合前述证据,对该公司生产销售假冒白酒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前述案件中,质监部门依据什么作出行政处罚呢?不是事实本身,因为这一事实只是在过去存在的,最后作出行政处罚的是执法人员通过证据对当事人过去曾经有过生产销售假冒白酒行为这个待证对象形成的确信。换句话说,作为行政处罚适用前提的是证据,而不是事实本身。
从证据的证明标准角度出发,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以及对当事人权益影响大小等因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的证据,应做到证据确凿或者证据充足。
笔者认为,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确凿标准是指:对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来说,行政机关掌握了全部证据,即使当事人提出了反证(证明其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事实),行政机关依据掌握的证据足以否定当事人提出的新的事实存在。证据确凿标准适用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或者强制措施、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案情重大复杂等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或者财产权益具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充足标准是指:对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来说,行政机关掌握了主要证据,这些
优势证明标准是指一方当事人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当事人实施了违法行为。相比证据确凿标准而言,该标准对于行政机关的证据收集要求及程度相对较低,因此,证据充足标准适用于简易程序、案情简单、处罚数额较少等行政处罚案件。
质监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标准
质监部门执法人员收集的证据可以证明到什么程度,才能认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成立’从而使得行政处罚行为具有合法性,这就是质监行政处罚的证明标准问题。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对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决定的,或者情节复杂、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由2/3以上委员进行集体审理。对其他行政处罚案件,可以由3名以上委员进行集体审理。”执法实践中,一些地方的质监部门将前述由2/3以上案审委委员进行集体审理的案件俗称“大案审”,将由3名以上案审委委员进行集体审理的案件俗称“小案审”,同时,在当前质监部门的执法实践中,极少发生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因此,笔者在此仅对适用大案审(较大数额罚款限定为罚没款2万元以上,情节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包括上级督办案件、因案情复杂向上级请示的案件、指定管辖案件、在本区域有重大影响案件以及“两法”衔接案件等)和小案审的案件证明标准进行简要阐述。
笔者认为,适用大案审的处罚案件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凿,适用小案审的处罚案件的证明标准是证据充足。具体来说:
证据确凿标准:
(1)案件基本事实即“五何”要素应明确无误。“五何”,即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情节。何人,是指违法主体的基本情况,以此确定行为人是否具备行政责任能力并最终确定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是法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还是其他组织,这就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等证据。何时,即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以及查处的时间,涉及到相关违法行为是否过了追诉时效,以及是否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期内。例如:无证生产案件,需要证明当事人是在查处公告规定的期限之后进行生产行为或者是在生产许可证到期之后存在生产行为,这就需要生产记录、产品合格证上的日期来证明。同时,何时也涉及到对于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以及货值金额的计算。何地,指违法行为发生地。查清违法行为发生地,以此来确定是否具有管辖权。对于本地企业来说,相应证据包括营业执照、生产场所、送货单、销售发票等证据。何事,指构成何种违法行为,涉及到对案件的定性。比如:从质监查处的违法行为大类来分,包括质量类、标准类、计量类、特种设备类、认证类等,这就需要通过相应的书证、物证来证明,如产品检验报告、计量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现场发现的涉案物品等。何情节,指违法主体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屡犯,主观上是否有故意,违法经营的时间长短、货值金额、违法所得、造成的危害后果,是否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例如:销售合同、发票、是否采取了退货、召回补救措施、之前的违法行为查处记录等证据。
(2)应充分满足证据的“三性”。证据的三性即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方面,证据与违法事实应有关联,例如:质监部门对液化气充装站充装过期瓶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执法过程中,对于该充装站的液化气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发现气体中二甲醚的含量超标,与当事人充装过期瓶的违法行为而言,液化气的检验报告不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包括证据的来源和证据的表现形式是否合法两个方面。证据的来源合法,是指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不得采用欺骗或者胁迫等手段。证据的表现形式合法,如复印件应该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的章,现场照片应注明拍摄时间、拍摄对象及证明内容并让当事人确认。真实性方面,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如:现场检查笔录缺当事人签名、出具的执法文书未注明日期等,均会被认为真实性存在问题。
证据充足标准:与证据确凿标准相比,适用证据充足标准的案件对于当事人权益的不利影响相对较小,因此,此类案件的证据要求相对较低,基本满足案件的“五何”要素和证据“三性”即可,某些情况下可以采纳当事人的“自认”。关于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在不受外力影响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认可的,可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效力。”例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案件,不合格项目非关键项目,产品数量较少,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单价较小,调査过程中,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凭证(发票、收据)的,可以将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陈述的价格作为该产品的单价,以此来认定货值金额。
综上所述,在质览部门的执法实践中,就某一行政处罚案件究竟采用何种证明标准而言,需要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相应的法律责任(处罚种类)、涉案金额的大小、违法情节、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以此来确定釆用证据确凿标准还是证据充足标准,从而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处罚裁量合理适当。
文档为doc格式